来源:多乐游戏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08 21:59: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
1、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该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产金额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有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为逐步扩大高性能磷酸铁锂产能,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与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华罗庚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协议》及《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或“本协议”),项目拟由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华罗庚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及年产24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12万吨,常州锂源将依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2026年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并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性质:政府行政机关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拟在华罗庚高新区内新建研发中心及年产24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计划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12万吨,二期将依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
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拟在华罗庚高新区内新建研发中心及24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12万吨,乙方依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1、本项目规划工业用地160亩(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四至范围为:东至萍湖路(规划),南至江东大道,西至安易行、巨冈,北至华业路。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数的限制50年。
2、甲方挂牌出让的地块达到“七通一平”(厂区外道路、自来水、通电、通天然气、光纤、污水网管、雨水网管、场地平整)标准。其中,场平须确保达到国家设计规范,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管网及配套设施应接至用地红线,由甲方负责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
3、甲方应确保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满足建设条件的土地。若因甲方原因延迟交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各项建设、投产及运营时限相应顺延。
1、甲方开通本项目落地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优质快捷服务,使本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四证两评”(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报告批复、节能审查批复)。
2、甲方按照省级有关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做土地挂牌出让。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公司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不高于金坛华罗庚高新区企业同等条件下执行的市场化最优惠价格。如乙方需要直购电、天然气,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手续为项目方积极争取市场化最大优惠。
4、甲方积极推荐本项目申报“常州市重点项目计划”“江苏省重点项目资本预算”,并尽力协调力争入围,以获得常州市级、江苏省级层面的各项支持。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上级科学技术研发、人才引进、设备投入支持等各项惠企政策。
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核心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承诺项目于2026年一季度启动建设,2026年三季度竣工投产,一期项目建成后产能不低于12万吨/年。乙方依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1、乙方及项目公司获得的各类奖励、补贴,所涉入库税收事宜由乙方及项目公司依法缴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若双方就本协议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即常州市金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有必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结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公司计划在华罗庚高新区的投资对公司具备拥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该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产金额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有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